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硫化氢是职业性接触毒物

硫化氢是职业性接触毒物

作者:超级管理员    来源:本站    发布时间:2024-05-20 17:04:23    浏览量:

硫化氢是职业性接触毒物,危害程度为高度危害,属于强烈的神经毒物,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,对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,职业接触限值为10毫克/立方米。急性中毒接触反应表现为接触后出现眼刺痛、羞明、流泪、结膜充血、咽部灼热感、咳嗽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表现,或有头痛、头晕、乏力、恶心等症状。长期接触低浓度的硫化氢,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,不同浓度对人体影响具体如下:


涉及硫化氢生产、储存等场所,应从原料组成、生产过程、工艺参数、环境空间、操作及作业开展全面的硫化氢泄漏风险辨识,制订硫化氢中毒防控、消减措施。如:

1.常减压等装置的蒸馏塔、分馏塔、汽提塔顶应定期加注中和剂;常减压、酸性水汽提及加氢等装置应定期加注缓蚀剂和水。

2.含硫化物的污水应密闭送入汽提装置处理,其他含硫化物的固体、液体废物不应直接倾倒、排入下水道、排污沟等。

3.产生硫化氢的生产设备应密闭,并设置自动报警装置,对含有硫化氢的废水、废气、废渣,要进行净化处理,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。

4.在硫化氢泄漏风险区域、取样点等重点部位,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,设置危害告知牌、风向标等警示设施。

5.涉及硫化氢作业环境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要定期测定。操作人员进入操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,戴好有效防毒面具,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,注意观察场所内是否存在泄漏,固定式有毒、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否报警,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。

6.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密闭容器、坑、窑、地沟等工作场所作业,应严格按照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特殊作业》GB30871-2022要求落实相关安全措施,测定该场所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,采取通风排毒措施,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。

应急及防护措施



1.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。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,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(避免口对口人工呼吸)。

2.消防灭火队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,在上风向灭火。切断气源。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,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。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灭火一般选用雾状水、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。

3.人员防护

呼吸系统防护:空气中浓度超标时,配戴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,配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。

眼睛防护: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

身体防护:穿防静电工作服。

手防护:戴防化学品手套。

其他防护:工作现场严禁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工作完毕,淋浴更衣。及时换洗工作服。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。进入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,必须有人监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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